STEP 1
開立死亡證明書
- 去哪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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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在醫院過世 → 該醫院
- 在家中自然死亡 → 衛生所
- 意外或非自然死亡 → 地檢署(開立相驗屍體證明書)
- 要準備
- 過世者的身分證、申請人的身分證與印章
一次多開幾份。建議申請 10 份以上正本,後面幾乎每個單位都會收走一份,事後補件很花時間。
這份文件回答三件事:先做哪一步、去哪個單位、要帶什麼。 按順序往下走即可,不需要先懂法律。
前三步每個人都一樣。走到第三步把財產和債務攤開後,才會分成三條路。
選擇「拋棄繼承」的人,流程到這裡就結束,後續由次順位繼承人接手。 向勞保局請領的給付不在這條主線上,隨時可以另外辦。
國稅局「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」
一次查到存款、基金、股票、保險、保管箱、貸款與卡債。可臨櫃或線上申辦。
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信用報告
查貸款、卡債,以及有沒有替別人當保證人。
法院公告,債權人申報債權,這段期間至少六個月。
期間內一毛錢都不能還給任何債權人。期滿後按債權金額比例還款,再六個月內向法院回報還債狀況。
期滿後應該按債權金額比例分配。如果偏心先還了某個人,害其他債權人少拿到的部分,要用自己的財產賠。
情節重大時,直接失去「只用遺產還債」的保護,變成要用自己的財產清償全部債務。少報遺產的代價遠大於好處。
陳報遺產清冊與拋棄繼承都是三個月,過了就沒有補救方法。真的來不及,至少要在期限內先向法院聲請延長。
本文所列期限均出自現行法條。各單位臨櫃應備文件為實務通例整理,可能因個案增減, 辦理前請以該機關官網最新公告為準。
本文為一般性說明,不是針對個案的法律意見。財產認定、期限起算、程序選擇會因個案事實而不同, 遇到爭議或金額較大的情形,建議諮詢律師。